小心!谨防数字货币的“坑”

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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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和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相继出现了比特币、以太坊、泰达币等数字货币。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幌子,利用公众对“数字货币”等新生事物的较浅认知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那么,该如何认识数字货币?常见的数字货币犯罪活动有哪些呢?

 

1,什么是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简称DC,是一种基于数字化技术实现的货币形式,它采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的安全与匿名性,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数字货币主要分为两大类:法定数字货币和私人数字货币。

 

法定数字货币是以政府信用作为担保,由中央银行发行的,具备法律属性,受到国家法律政策的保护。这种数字货币与国家发行的纸币功能一致,价值稳定,人们的支持度较高。我国数字人民币已基本完成顶层设计、功能研发、系统调试等工作,正逐步试点测试。目前,数字人民币试点范围已扩展至17个省市的26个试点地区,各试点地区的试点工作取得积极成绩。数据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网,2024.01.11

 

私人数字货币则是由私人或团体开发和管理的,如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它们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需要注意的是,私人数字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监管层如何看待数字货币?

 

2021年5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提及“强化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监管,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参考来源:中国政府网,2023.05.21

 

2021年7月,央行表态称,“包括比特币、各种“稳定币”在内的私人数字货币已经成为一个投机性工具,也成为一些洗钱和非法经济活动的支付工具,存在威胁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潜在的风险,有可能会给国际货币体系、支付清算体系等带来风险和挑战。”(参考来源:券商中国,2021.07.08)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指出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考来源:2021.09.15)

 

3,常见数字货币非法金融活动有哪些?

 

1)网络“挖矿”是违法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已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属“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范畴。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

 

案例一办公电脑“挖矿”——党内警告处分

绍兴市上虞区职业教育中心机房管理员丁某某伙同劳务派遣人员何某某,利用办公电脑并购置3台“矿机”放置于信息技术楼,从事挖取渡鸦币活动累计111天,获利1.5万元,丁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扣除绩效考核奖3个月;何某某被解聘。湖州市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地理信息中心副主任虞某及工作人员吴某某利用办公电脑“挖矿”,分别挖得以太币0.03枚、0.76枚(查获时该币价值为每枚22560元),虞某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并扣除一个季度绩效考核奖金,吴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扣除三个季度绩效考核奖金。(案例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案例二公司服务器“挖矿”——获刑三年

“挖矿”、变现到被判3年,一位百度员工在短短7个月内走完了这三部曲。“挖矿”用的是百度的搜索服务器,在最近公布的一份裁判文书中,公布了百度运维安某的“薅羊毛”细节。从2018年1月底到5月底,安某薅了155台服务器的羊毛,用来挖比特币、门罗币,卖掉一部分之后获利10万元。但事发之后,不仅这笔钱被没收,还额外被罚了11000元,另外还有3年的有期徒刑。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刑事裁定书,披露了案件细节。(案例来源:雪球网)

 

案例三虚拟货币“挖矿”相关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合同,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开展比特币挖矿活动并支付收益。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仅支付丰复久信公司18.3463个比特币,此后再未支付其他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例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众号)

 

2)“虚拟货币”骗局花样多

 

 虽然我国不承认虚拟货币,但仍有很多不法分子抓住了社会公众不了解详情、想赚钱的心理,通过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来吸收资金,涉嫌通过炒作概念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活动。

 

案例一:相信“一夜暴富”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徐女士在朋友圈看到外籍朋友宋某发布关于某虚拟货币可以流通、增值迅速,让投资者“一夜暴富”的虚假宣传,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话”,联系宋某并投入50多万。后来,宋某等人被警方抓获,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受到了刑事处罚。徐女士投入的资金被转移至国外,无法追回。案例来源:宁夏法治)

 

案例二:400亿虚拟币投资,实为传销组织!

 

最近,公安部破获一起涉案金额高达400亿元的虚拟币大案。Plus Token,这个所谓的“虚拟币钱包”通过拉人头,用分红和奖励催促会员们不停地去发展下线。拉10个人进来,一个月最低可以赚到将近500美元;而最高等级的创世级,仅靠拉人头一年的收入就可高达1000万元人民币。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Plus Token席卷了全球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参与人数超过了 200 多万人,传销层级多达3000余层。案例来源:央视财经)

 

4,提高警惕,远离数字货币非法金融活动

 

伴随着数字货币的兴起,非法金融活动也如影随形。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借助数字货币的掩护,悄然滋生,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坚决远离数字货币非法金融活动。我们要保持理性,不轻信所谓的“高回报”承诺,不被虚假宣传所迷惑。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学习,了解数字货币的相关知识,掌握识别非法金融活动的方法和技巧。如果发现身边有可疑行为,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守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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