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数字化转型的浪潮下,手机银行、线上理财平台凭借操作便捷、交易高效、品类丰富的优势,成为广大投资者打理资产的主流选择。指尖轻轻一点,就能完成理财产品认购、基金申购、资产查询等一系列操作,足不出户即可享受金融服务。但与此同时,线上理财的快速发展也滋生了诸多新的风险隐患。
恰逢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本文结合几起典型司法裁判案例,深度拆解线上理财的各类风险点,让线上理财的便捷真正惠及大众,而非沦为违规操作和诈骗行为的“温床”。
01 真实案例:线上指导买理财,本金亏掉一大半
年过花甲的刘某,一辈子做保安,收入单一又微薄,80万元的投资款是其辛苦积攒的养老钱。2021年9月,刘某经相熟的某银行网点业务经理张某推荐,拟购买该银行代销的某基金产品。张某以“网点环境嘈杂”为借口,将刘某带至银行附近的便利店,全程指导刘某通过该银行手机银行APP完成基金购买操作。更为严重的是,为了达到购买门槛,张某在风险测评环节对刘某的填写内容进行“针对性指导”,通过调整填写内容人为抬高刘某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80万养老钱投进去,最后亏了50多万,刘某这才发现不对劲,把银行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认定银行并未履行线下理财必须执行的“双录”程序,适当性义务履行存在明显瑕疵,并且考虑到刘某年龄较大、金融知识有限、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较弱,银行需对刘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无独有偶,七旬老人史某林也遭遇了类似情况,2021年12月,经某银行泰州分行明珠支行客户经理推介,史某林由于年事已高,不熟悉手机银行操作,就由银行网点内被客户经理代操作手机银行,买了200 万的R4中高风险基金,银行既没双录,也没充分提示风险,最后基金亏损52万。老人把银行告上了法庭,依据监管要求,银行网点销售代销产品必须执行双录程序,而该行未能提供双录视频,无法证明已履行充分风险提示与适当性告知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同时,史某林将手机及账户交由他人操作,自身亦存在疏忽。最终,法院判决银行承担30%的赔偿责任,史某林自行承担70%的损失。
如果说前两起案例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导致的投资者损失,那么这起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则是不法分子冒用金融机构名义实施线上理财诈骗的典型,也提醒投资者需区分“金融机构正规线上指导”与“虚假线上理财推介”的本质区别。2023 年 2 月,杨某通过点击网络浏览器弹出的理财课程广告,经网上客服邀请加入所谓的“某私募学院”学习,对方谎称是知名私募基金公司主办,能带来高额收益。杨某被高收益冲昏头脑,按对方指导下载非官方金融终端,还分四次向案外人转账,最后血本无归。可实际上,涉事的私募基金公司早就发现被冒用名义,多次在公众号发声明警示,证券公司也在官网发布过风险提示,杨某的损失,都是因为轻信了非正规渠道的线上诱导。最终,法院杨某的损失系其自身未经核实、为追逐高额回报轻信非正规渠道诱导转款所致,驳回了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02 线上理财的这些“坑”,你一定要认清
线上理财的便捷,不该成为金融机构违规操作的借口,更不能成为诈骗分子的可乘之机,这些藏在指尖的“坑”,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认清楚!
第一个坑:工作人员规避双录,线下推介线上操作。这是最常见的违规操作,就像刘某遇到的情况,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了省时间、完业绩,故意脱离银行网点等合规销售场所,带客户去外面指导线上买理财,逃避“双录”监管,风险告知、产品说明全凭口头说,没有任何记录,一旦亏损,投资者维权无据。
第二个坑:干预风险测评,代客操作埋隐患。部分工作人员为了把高风险产品卖出去,直接指导甚至代替客户填写风险测评,人为抬高客户的风险承受等级,把不合适的产品卖给不合适的人,违背“将合适产品卖给合适投资者”的基本原则,史某林的案例就是如此,银行代操作的行为,让风险测评成了一纸空文。
第三个坑:冒用机构名义,非正规渠道设诈骗。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对正规金融机构的信任,冒用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名义,通过网络弹窗、微信群、陌生电话等方式发布虚假理财信息,以“高收益”“内部通道”为诱饵,诱导投资者下载非官方 APP、向陌生账户转账,一旦转账成功,就会被对方拉黑,资金再也追不回来。
第四个坑:轻风险提示,重业绩推销。部分金融机构在线上销售理财时,只强调收益,刻意隐瞒风险等级、封闭期、赎回规则等关键信息,尤其是针对老年投资者等金融知识薄弱的群体,既不履行特别提示义务,也不优化适老线上流程,让投资者在信息不全的情况下盲目投资。
而且,我们从上述典型案例的判决结果可以看出,法院认定违规线上指导的核心依据主要有三点:一是工作人员是否脱离合规销售场所,以线上便捷为由规避双录等法定监管程序;二是是否干预风险测评、代客操作,违背“将合适产品卖给合适投资者”的原则;三是是否对投资者进行实质化的风险提示,尤其是对老年、金融知识薄弱等特殊群体,是否履行更高的注意义务。而责任划分则围绕双方过错程度展开,若机构存在明确违规行为,需承担主要或相应赔偿责任;若投资者自身存在疏忽,如随意转交账户操作权限、未核实产品信息等,也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同时需要警惕的是,并非所有线上理财损失都能向金融机构索赔,上述案例中杨某的损失系自身轻信非正规渠道推介所致,最终驳回其诉讼请求,所以大家一定要瞪大眼睛,避免踏入这些“坑”!
03 守好钱袋子,线上理财要牢记这几条
线上理财不是不能买,而是要选对方式、守住底线,只要牢记这几条原则,就能有效规避风险,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第一,自主操作不放手,拒绝代填代操作。线上理财的每一步操作,从风险测评、产品选择到交易确认,都必须亲自完成,坚决不要把手机、银行卡、密码交给他人,也不要轻信工作人员的“代操作更方便”“指导填写更快捷”等说法,一旦让他人代操作,不仅会丧失对投资的把控,后续维权也会陷入被动。
第二,认准正规渠道,核实身份再投资。购买理财产品,只能通过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的官方手机APP、官网或线下正规网点,切勿轻信网络弹窗、陌生短信、微信群的理财推介,遇到自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人,一定要通过官方客服电话、线下网点核实对方身份,凡是要求向陌生个人账户转账、缴纳“会员费”“通道费”的,一律都是诈骗。
第三,细看产品信息,实质知情再下单。“买者自负”的前提是“卖者尽责”,更要求投资者“实质知情”,线上买理财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书,核实产品编码、风险等级、资金投向、封闭期、赎回规则等关键信息,中高风险产品更要谨慎选择,评估自己是否能承受本金亏损的风险,不要只听工作人员的口头讲解,就盲目下单。
第四,留存证据不遗漏,维权有据不被动。线上理财的所有沟通记录、操作截图、交易凭证都要保存好,包括与工作人员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手机银行的风险测评结果、产品认购页面、银行流水等,一旦遭遇违规操作或诈骗,这些证据就是维权的关键,能帮你最大程度挽回损失。
第五,老年投资者要注意,特殊保护要牢记。65周岁以上的老年投资者,属于金融消费者中的特殊群体,金融机构本应对你们履行更高的注意义务,若线上操作不便,一定要选择线下网点办理理财业务,要求工作人员按规定双录,同时可让子女陪同操作,切勿因怕麻烦、轻信熟人,而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小夏要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线上理财的便捷是趋势,但风险防范意识不能丢。金融机构不能以“数字化”为借口规避监管、放松风控,投资者更要时刻保持警惕,认清线上理财的各类“暗坑”,选择正规渠道、坚持自主操作、做到实质知情,才能让线上理财真正为自己服务,守住来之不易的血汗钱!
(案例来源:《史某林;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就分二审民事判决书》,中国裁判文书网,2026.1.3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涉数字金融商事审判典型案例(2022年—202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5.12)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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