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懂法,做明明白白的金融消费者

2025-12-15

导语:理财文化万里行,基金走进千万家。欢迎大家搜索【华夏基金投资者教育基地】,关注“宪法宣传周”主题投资者教育活动,解锁更多理财知识。

 

在投资理财日益普及、金融产品日趋复杂的今天,做一个“明明白白的金融消费者”,不仅需要了解收益率和风险等级,更需读懂宪法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唯有如此,才能在纷繁复杂的金融市场中守住底线、识别陷阱、依法维权,真正实现“钱袋子”的安全与增值。

 

宪法是什么?——国家的根本法,公民权利的总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最高层级的法律,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同时,宪法与我们金融生活密切相关,这其中,与金融消费者最直接相关的条款是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一条文确立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地位,意味着无论是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理财产品,还是数字钱包中的余额,只要是合法所得,都受到国家根本法的保护。

 

此外,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四十一条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金融消费者在公平交易、信息知情、投诉维权等方面的宪法基础。

 

案例释法:大股东占款侵蚀股东权益

 

【案情简介】

 

2023年年报显示,某公司被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达6.74亿元,后续增至7,87亿元,公司因未能按期整改触发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数千名中小投资者的财产安全面临严重威胁。

 

宪法赋予公民的财产权不仅包括所有权,更包含受法律保护的救济权。在此背景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投服中心)依据宪法精神和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于20251月发送质询函,敦促公司向责任人追偿在多重压力下,控股股东分四次全额偿付占用资金,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化解,投资者合法财产权得到切实维护。

 

【以宪释法】大股东占用资金的三重法律背离

 

1.背离宪法财产权保护核心原则

宪法中已经明确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原则延伸至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资金本质是全体股东共同享有的合法财产,受宪法最高层级保护。大股东以非经营性名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实则是对集体财产权的非法侵占 —— 既直接损害中小投资者的财产权益,打破 “同股同权” 的公平基础,更违背宪法构建的财产保护秩序,动摇资本市场财产权保障的法治根基。

 

2.违反宪法衍生的专项法律规定

《证券法》等资本市场专项法律,其立法根源正是宪法对财产权、公平交易权的保护要求,是宪法原则在资本市场的具象化落地。其中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本质是通过部门法细化宪法对集体财产的保护规则,确保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股东权益不受侵害。大股东的占用行为,不仅是对《证券法》具体条款的违反,更是对宪法精神在资本市场实施的直接抵触,属于 “根本原则 - 专项法律” 的双重背离。

 

3.突破宪法赋予的监管与维权底线

宪法既赋予金融监管部门 “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 的法定职责,也赋予投资者 “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权利救济” 的基本权利,二者共同构成资本市场的法治底线。大股东拖延资金偿付、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规避责任,一方面对抗监管部门依据宪法授权开展的监管执法,阻碍宪法赋予监管职责的落地;另一方面通过隐匿信息、拒绝配合等方式,封堵投资者依据宪法权利启动的维权路径,形成对资本市场法治秩序的双重挑战,严重削弱宪法在资本市场的权威与效力。

 

除了以上知情权以外,宪法还包括财产权不受侵犯:

 

宪法第13条明确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你的存款、理财、基金等金融资产,都受宪法刚性保护,这是"钱袋子安全"的根本保障。

  

金融服务平等权:无论年龄、职业、地域,宪法保障公民平等享受金融服务的权利。我们网点的无障碍设施、适老化服务,都是宪法平等原则的具体践行。

 

金融知情权: 宪法第41条赋予的监督权,延伸到金融领域就是你享有知情权-一办理贷款时的利率明细、购买理财时的风险提示,必须清晰告知,这是宪法精神的底线要求。

 

如何履行好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

 

读懂宪法的最终目的,是将宪法精神转化为金融消费中的维权能力与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守护好自己的 “钱袋子”。作为金融消费者,我们应从 “学、辨、防、维” 四个方面入手,将宪法赋予的权利转化为实际行动,做明明白白的金融消费者。

 

(一)“学”:主动学习宪法与金融法规,筑牢认知防线

要守护 “钱袋子”,首先要主动学习宪法及金融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让法治意识成为金融消费的 “第一道防线”一方面,重点学习宪法中与金融消费密切相关的条款,理解这些条款是金融消费者权利的 “根本来源”,树立 “宪法即权利保障书” 的认知。

 

另一方面,系统学习金融专项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明确金融消费者享有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项基本权利。

 

(二)“辨”:理性辨别金融产品与服务,规避消费风险

在金融消费中,理性辨别是守护 “钱袋子” 的关键。首先,辨别金融机构的合法性。选择有正规资质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核实机构的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确认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如银行理财师的 AFP/CFP 证书、证券从业人员的执业证书等)。

其次,辨别金融产品的适配性。购买理财产品、基金、保险等产品前,务必配合金融机构完成风险评估,如实告知自身的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与承受能力等。

 

最后,辨别营销宣传的真实性。面对金融机构的营销推广,要仔细核对宣传内容与合同条款是否一致,不轻信口头承诺或非正式宣传材料。

(三)“防”:做好个人信息与资金防护,守住安全底线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与资金安全紧密相连,稍有疏忽就可能导致 “钱袋子” 受损。要依据宪法对人格尊严与私有财产的保护原则,做好日常防护,守住金融消费的安全底线。

 

比如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要严格保管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密码、验证码、人脸识别信息等敏感数据,不随意向第三方泄露。另外,不点击陌生短信、邮件中的链接,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避免手机被植入木马病毒,导致个人信息与资金被盗。若发现个人信息泄露(如收到陌生的银行卡消费短信、贷款审批通知),要立即修改相关密码,联系金融机构冻结账户,并向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

 

(四)“维”: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善用救济渠道

当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切勿忍气吞声或采取过激行为,应依据宪法原则与法律法规,通过合法渠道理性维权,让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若权益受损,可按以下路径行动:

向金融机构投诉:拨打官方客服或前往网点反映;

向监管部门举报: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2378热线、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等渠道;

申请调解或仲裁:各地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提供免费服务;

提起诉讼: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向法院主张赔偿。

 

结语: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对于金融消费者而言,读懂宪法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融入金融生活的实际行动 —— 从学习宪法条款明确权利,到辨别金融风险规避陷阱,再到依法维权保护权益,每一个环节都是对宪法精神的践行。在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与第八个宪法宣传周到来之际,让我们真正读懂宪法、用好宪法,将宪法赋予的权利转化为守护 “钱袋子” 的能力,做一名明辨是非、理性清醒的金融消费者,在法治的阳光下安心消费、放心理财,让金融生活更安全、更公平、更有保障。

 

(文中案例来源:江海证券互联网投教基地《【宪法宣传周・投教同行】典型案例照亮维权路 法治精神守护投资者》,202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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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投资需谨慎,详阅基金法律文件。该文章仅限华夏基金投资者教育基地开展投资者教育,未经授权禁止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剪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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