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消费旺季,买东西被“坑”了怎么办?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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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年末元旦和春节的临近,我们迎来了一年中最为繁忙的消费旺季。在这个时候,许多人都会开始为节日做准备,购买年货,或是为家人朋友挑选礼物。

 

然而,在这场购物狂欢中,我们是否曾经不慎落入消费陷阱,成为不法商家的受害者?我们又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我们的盾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8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2024年3月15日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定的,旨在细化和补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以适应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际需要

 

具体来看,《条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履行质量担保责任、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作为消费者,应重点关注《条例》的哪些内容?

 

一、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条例》第七条,强调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遇到危险或者受到侵害时,经营者应当给予及时、必要的救助。

 

也就是说,作为消费者,我们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保障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无论商品或服务是付费的,还是通过奖励、赠送、试用等方式免费获得的,经营者都必须确保这些物品不会对我们的安全构成任何威胁。

 

 

二、信息披露

《条例》第九条强化了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要求经营者必须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通过虚构资质、交易信息或篡改用户评价等方式误导消费者。同时,禁止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价格歧视”,也就是对同一商品或服务设置不同价格。

《条例》第十条也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

 

因此,在决定购买任何产品或服务之前,我们必须认真查看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和所有相关的合同文件。如果遇到任何不清楚的地方,应该立即向销售人员咨询,并要求他们用简单明了的语言来解释,别稀里糊涂地就下单结账了。

 

 

三、自主选择权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此外,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消费者注意。这也提醒我们购物讲究一个“你情我愿”,在买东西时应该保持警觉,并有权拒绝商家的捆绑销售行为。

 

因为捆绑销售可能包含质量不佳的商品或服务,我们在购买时难以单独评估每一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同时,商家可能会提高某个商品的价格,以增加捆绑销售的整体利润,导致虽然支付了更高的价格,但实际上我们获得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并没有增加。

 

四、营销宣传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条例》第十也规定,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金融领域,不宣传行为也较为常见。相关法律规定金融营销宣传过程中,不得引用不真实、不准确的数据和资料;不得隐瞒限制条件;不得对过往业绩进行虚假或夸大表述;不得对资产管理产品未来效果、收益或相关情况做出保证性承诺

 

因此,在投资过程中,我们应仔细甄别信息的真实性,避免受到虚假宣传的影响。如果发现不当宣传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解读

 

案例一:赠品瑕疵责任由商家承担

 

曲某在超市消费达到一定额度后,超市赠送其一只价值百元的洗面奶,然而,使用该赠品后,曲某面部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反应,经医院诊断确认是由赠品引起的。曲某向超市提出赔偿医疗费用的要求,但超市以赠品为免费提供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随后,曲某向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经过调查发现,超市无法提供该赠品洗面奶的合法来源,存在明显过失,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相关部门对超市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后,超市最终同意支付曲某的全部医疗费用,并立即停止该商品的赠送活动。

 

案例二:虚假宣传适用惩罚性赔偿

 

邹某通过商家宣传得知北京一家医美诊所的主刀医生背景显赫、技术娴熟,因此选择在该诊所接受下眼睑修复手术。然而,手术后邹某出现了下眼睑局部凹陷等并发症,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医美诊所支付其手术费用的三倍作为赔偿。

 

法院审理后发现,该医美诊所发布的医疗广告与卫生部门批准的内容不一致,存在广告内容不实等问题,并且因虚假宣传多次受到行政惩罚。邹某正是因为受到这些不实广告的影响而接受了服务。

 

因此,法院认定该医美诊所存在欺诈性虚假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条款,判决该医美诊所需支付邹某手术费用的三倍作为赔偿金。

 

案例三:整治网络直播带货乱象

 

焦某在某视频平台直播时,编造了一个小女孩的悲惨故事,并声称要为小女孩筹集手术资金。他以低价出售玉石的方式,诱导粉丝购买。孙某被焦某的直播内容所感动,出于同情购买了多件商品。然而,孙某后来发现直播中的故事完全是虚构的。

 

孙某认为焦某的行为不仅炮制低俗剧情、编造虚假事件,还构成了营销欺诈,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络直播带货主播通过虚构人物和故事情节,误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定,这种行为构成了欺诈,最终判处被告焦某返还货款、支付三倍赔偿金并在该平台发布道歉声明。

(案例来源:北京朝阳法院,《暑期消费提示 亮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2024.8.19)

 

 

综上所述,在年末的消费旺季,我们不仅要享受购物的乐趣,更要提高警惕,避免掉入不法商家埋好的“坑”。详细了解和学会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享受一个安全、愉快的购物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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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投资需谨慎,详阅基金法律文件。该文章仅限华夏基金投资者教育基地开展投资者教育,未经授权禁止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剪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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