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买基金亏了算谁的?剧情反转投资者维权拿回30万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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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曾经幻想过,如果购买的基金或理财产品在银行亏了,能否找银行“讨个说法”?一般来说,投资者在这些风险较高的产品上都是自负盈亏的,即使亏了也不能求赔偿。但你知道吗?有时候这个世界还是会有一些令人惊喜的“反转”的。因为银行在销售产品时,也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如果他们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导致你亏损,那你就有权“讨个说法”了。

 

你可能会好奇,在什么情况下,银行会被判赔偿呢?这可不是天方夜谭,这样的案例真实存在。

 

案情回顾

 

2015年4月13日,63岁的投资者马静购买了光大银行北京分行推介的一款名为“泰石3号”的基金,共计投资110万元。然而,购买后该基金的表现一直不佳2018年4月18日,马静办理赎回手续,最终亏损48.68万元。难以接受这样的巨额亏损,马静将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认定光大银行已履行适当性和告知义务,但马静不认同这一判决结果,于是提起了上诉。他指出,光大银行并未向他提供涉案理财基金的说明书,也没有充分告知本金和收益可能发生的最大损失风险。此外,光大银行在提供客户评级结果时也没有提供提供针对他个人的客户风险测评表和具体内容,也没有让他对评级结果予以确认

 

根据光大银行之前为马静进行的客户适合度调查表,马静被评定为稳健型投资者,而泰石3号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光大银行承认该基金为较高风险型,与马静的风险评估不匹配。但基于其银行内部的业务规则,投资人只要承诺愿意自担风险,也可以购买较高风险等级的产品。

 

然而,马女士填写的光大银行提供的《申请书》只是一个格式文本,虽然上面印有“超过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自愿承担风险”的字样,但在签字处并没有马女士的确认信息。而且,这个字样本身也没有加黑加粗或其他显著的提示。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结合具体证据和案涉产品的销售时间以及马静的投资经验,判决光大银行赔偿马静30万元。(案例来源:光明网,2023.02.11)

 

案情警示

 

当大家前往银行认购理财产品或基金时,常常会忽视一个看似微小但却至关重要的环节,那就是风险测评。风险测评不仅对老年人来说容易被忽视,很多年轻人也会把银行风险测评看成是一件“麻烦事”。但事实上,这个环节恰恰是上述案件逆转的关键。

 

本就是自负盈亏的基金产品,为什么银行需要赔偿投资者损失呢?在《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中有这么一条规定,那就是禁止基金销售机构违背基金投资人意愿向基金投资人销售与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银行作为基金销售机构,显然是受这条规定约束的。

 

投资者在购买相应理财产品或代销基金时,按规定必须进行风险测评。这项测评可以在手机银行上进行,也可以亲赴银行柜台进行。测评的结果必须与投资者所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例如,保守型或稳健型的投资者(r1、r2)是不可以购买r3或以上中高风险理财产品的。银行销售人员也不应该向这类保守型、稳健型投资者推荐与其风险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简单来说,风险测评就像是一个衡量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标尺,用来确保投资者购买的金融产品的风险等级与他们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如果忽视这个环节或者这个环节流于形式,就可能购买了不适合的产品带来损失。因此,在购买金融产品时,大家一定要重视风险测评,认真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发现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时如何维权?

 

在投资领域,适当性义务是确保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一环。然而,当投资者发现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时,如何维权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与金融机构沟通协商

 

当投资者发现金融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时,首先可以与金融机构沟通协商,了解具体情况并提出合理的维权要求。在协商过程中,投资者应当保持冷静、理性,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和理由,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和记录。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最好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以确保维权成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如果与金融机构沟通协商无果,投资者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如证券监管委员会、银行监管机构等。我国各省市都设有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管金融机构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应当及时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监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监管部门将会依法对金融机构进行处罚,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如果以上两种方法无法解决争议,投资者还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融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投资者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资料,证明金融机构的行为违法违规,同时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将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总之,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选择正规、有良好声誉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其次,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的,不盲目跟风或情绪化地进行投资;最后,还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和记录,以便在出现纠纷时提供支持自己的证据。

 

 

资料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投资基金业协会

 

投资者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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