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光想着赚钱,骗子却盯着你的本金!

2023-10-31

  导语:理财文化万里行,基金走进千万家。欢迎大家搜索【华夏基金投资者教育基地,关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暨“基金行业在行动——警惕假冒行业机构名义开展的不法活动”主题投资者教育活动,解锁更多理财知识。

 

随着“荷包”越来越鼓,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加入投资大军!理财和基金成为了受欢迎的投资工具。于是,有很多“李鬼”们冒充证券、期货、基金公司来骗人,各种花招层出不穷。大家千万不要抱着一夜暴富的心态,不要相信那些所谓的“财富密码”,你光想着赚钱,却不料骗子已经盯上了你的“钱袋子”。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王某开启了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他谎称自己是银行工作组成员,以获取张某的信任。在赢得张某的信赖后,他向张某推荐了一款月收益高达15%的银行内部员工投资理财产品。张某信以为真,向他转账了人民币10万元。

按照投资约定,王某陆续给张某转账所谓的日投资收益700元,共计30000元。然而,这只是王某的狡猾手段,他以各种理由搪塞张某,比如“涉嫌违规被追责”、“疫情原因居家办公”、“钱被扣未解绑”等,甚至还以无息借款借条的形式来安抚张某,但就是拒不归还承诺的投资收益及本金。

面对王某的狡猾抵赖,张某无奈之下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侦查审理,法院认定王某的诈骗数额达到10万,属于数额较大,其量刑档期为三年以下。在开庭审理中,王某当庭认罪悔罪。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这场精心策划的骗局终究没能逃过正义的审判。王某得到了他应有的惩罚,而张某也从这场投资噩梦的漩涡中走出来。

 

套路解析

近年来冒充金融机构诈骗的案例层出不穷。不法分子采用多种方式,比如冒用基金公司名称、APP、工作人员照片姓名等,通过网站、QQ群、微信群等渠道进行虚假宣传、非法集资、培训退费等非法谋利行为,骗取投资者的钱财,或者在多个平台散布虚假信息。

其中,一种常见套路是以“保本高息”虚假宣传吸引投资者的注意。不法分子借债券投资、股票投资、贵金属投资、期货投资、P2P投资、外币投资等概念,推出所谓的“投资理财神器”,在网络平台发布消息声称能够“稳赚不赔”,并以高返利、按月返利等手法吸引投资者关注。

另一种套路是以“专家内幕”虚假消息诱导投资者。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平台加好友,拉入“投资”群,冒充投资导师、理财专家,以“投资暴富案例”、“直播课”等方式获取投资者的信任。他们还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消费者建立婚恋关系,再以所谓的“内部消息”、“会员渠道”、“特殊资源”等诱骗消费者参与投资。

第三种套路是以“投资返利”虚假平台转移资金。不法分子伪造或仿冒投资平台,向消费者发送虚假链接,引导消费者下载APP进行投资。他们以小额投资返利作为诱饵,引导消费者不断加大资金投入。随后,他们迅速转移资金,甚至利用消费者急于提现的心理,以“登录异常”、“服务器维护”、“银行账户冻结”等名义,再次收取所谓的“保证金”、“解冻金”等连环套路,进一步增加消费者的资金损失。

这些套路的共同点在于,都是利用了人们想赚快钱、贪图便宜的心理。因此,在投资时,一定要保持理性,不要轻信虚假宣传和诱导性信息,谨慎选择投资产品和平台,避免遭受损失。

 

如何避免上当受骗?

面对骗子的嚣张气焰,多家基金公司纷纷采取行动应对,同时也提醒投资者要加强自身的风险意识。

一方面,基金公司也通过多种手段帮助投资者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公示公司的法定名称、唯一官方自媒体账号等正规渠道,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免责声明,从公告、短信提醒、投资者教育等多方面加强风险警示,并通过短信、账单夹页提醒投资者注意防范诈骗,在日常投资者教育方面,基金公司也在加强预防诈骗的投资者教育宣传公司,组织线上线下系列投资者教育活动,帮助投资者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另一方面,投资者也需要提升自身的意识。参与理财等投资前,务必认清相关企业资质,认真进行甄别判断、多加查证,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投资风险意识。树立科学理性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信息甄别能力,从正规途径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合规理财产品,捂紧自己的钱袋子。

 

诈骗犯罪涉及的法律条例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被骗怎么办?

 

第一,如果该公司被确定为涉嫌诈骗,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当事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当事人知道该公司被证实为诈骗,就应当了解是哪家公安机关进行的证实,可以直接向他们报案。

第三,作为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在案件进行公诉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保护自身经济利益。

对于基金被诈骗的情况,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如果涉嫌诈骗罪,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追究,并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总之,小夏提醒您,不要相信“偏门”投资,不贪图“小利”,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避免贪心追求一夜暴富。

 

资料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投教基地简介



温馨提示:本资料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资料中的所有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资料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资料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我国基金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有阶段。市场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投资需谨慎,详阅基金法律文件。该文章仅限华夏基金投资者教育基地开展投资者教育,未经授权禁止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剪辑。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