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给自己洗钱,违法吗?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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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平时经常听到“洗钱”案例,也清楚地知道洗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但你听说过“自洗钱”吗?自己给自己“洗钱”,到底违法吗? 

 

实际上,“自洗钱”也是一种洗钱形式,即自己把自己的钱洗白。换句话说,是指行为人将自己通过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再予以”洗白“,与普通洗钱犯罪比,自洗钱行为人还参与了上游犯罪。

 

2021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原来《刑法》条文中”协助“的用语表述。意味着”自洗钱“单独入罪。与此同时,实施掩饰、隐瞒等“自洗钱”行为应单独构成洗钱罪,并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

 

                                 案情回顾

 

2021年2月至3月,苏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出具无资金保证的某银行汇票,利用票据骗取被害人刘某800万元人民币,随后,在2021年3月1日至3日期间,苏某通过借用他人的对公账户以及对应的法人个人账户,从对公账户到对公账户、对公账户到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到个人账户的多次转移,先将784万元转至其个人控制的银行账户,再将其中的人民币310万元转到亲属账户用于购买房产,并将其中的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归还其个人欠款。

 

在上述案例中,苏某意图很明显,就是掩饰、隐瞒赃款的性质和去向。最终,经检察院审查认为,苏某的行为涉嫌洗钱罪的事实清楚,已符合”自洗钱“的判定标准,开庭审理后,一审法院以票据诈骗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对苏某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此外,以票据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情警示:苏某为何构成了”自洗钱“?

 

首先,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法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共有七种:分别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苏某某转移钱款的来源为票据诈骗罪,属于刑法规定的洗钱罪的法定七类上游犯罪;

 

其次,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自洗钱的客观行为表现有明确认定,即实施掩饰、隐瞒等等行为。上述案例中,苏某将相关钱款进行了多次转移,又分别对赃款进行房产购置和消费等行为,这一系列行为实质上是对非法所得赃款进行动态的“漂白”的过程,也符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自洗钱的客观行为表现;

 

再次,我国洗钱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有两种立法模式:一种是犯罪目的模式,其主观方面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之犯罪目的。另一种是主观明知模式,其主观方面为明知系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对上游犯罪的性质或犯罪事实有明确认知。苏某参与了上游犯罪与洗钱的全过程,犯罪目的的证明与认定并不存在问题,因此,苏某本身对相关钱款的赃款属性属于主观明知。

 

苏某多次借他人账户转账,本以为能神不知鬼不觉把赃款“洗白”,然而最终也没逃过检察官的“火眼金睛”,最终被数罪并罚。因此,自行“清洗”赃款也是犯罪,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哪些行为是 “自洗钱“?

 

下面让我们详细了解下哪些行为已构成了“自洗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修改后规定了以下多种行为方式,同时也适用于“自洗钱”: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提高警惕,谨防落入“自洗钱“的圈套

                                       

现阶段,针对”洗钱“,我国司法日趋完善,”自洗钱”入罪是刑法对洗钱犯罪做出的重大调整,各地检察机关也加大了对洗钱犯罪的惩治力度,在审理上游犯罪的同时,也会审查犯罪分子是否存在洗钱行为。对此,不法分子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同时,普通投资者也要睁大双眼,仔细甄别,在平时的理财过程中也要预防陷阱,谨防上当。

 

常见的洗钱犯罪往往需要大量的银行账户和身份信息,通过高频次的买卖交易,实现对不法所得的“洗白”。在办理金融业务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互联大数据日新月异,个人信息被盗用、买卖、泄露的事件层出不穷。在日常生活中,要慎重填写涉及个人信息的材料,不要轻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不要以自己或公司名义为他人开设账户,更不要使用上述账户为他人转账;

勇于举报洗钱行为。我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如果发现账户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收集证据,进行依法维权

 

参考资料: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

 

投资者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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